2005年9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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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生活网”跟风选美被判侵权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林春阳

  本报讯 由去年“丽水·丽人”暨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形象小姐评选活动引起的网络侵权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丽水生活网”因跟风“选美”而被判决侵犯了另一家网络“活动惟一网络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这是网络与网络之间侵权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期间,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文化节形象小姐评选活动。活动正式开始前,主办方丽水电视台和莲都区市民服务呼叫中心签订协议,惟一许可莲都区市民服务呼叫中心在其所属的“丽水市民服务网”上开辟评选活动的专门网页,开展“网络人气奖”网上评选活动。
  就在“丽水市民服务网”拉开形象小姐“网络人气奖”评选期间,莲都区市民服务呼叫中心发现“丽水生活网”上也出现了有关形象小姐评选活动的网页,发布了大量图片,公布了“评选声讯热线”。
  为此,2004年12月5日,莲都区市民服务呼叫中心将丽水“生活网”管理者的开办公司浙江正阳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了法庭,认为“丽水生活网”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活动惟一网络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今年2月,丽水市中级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正阳电力”等两家单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承担公证费1500元。
  法律界人士分析,本案原告能够胜诉,网络证据保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因为网上内容很容易更改、删除,如果原告在发现侵权事实后,没有及时通过公证进行证据保全,就会在举证上陷入极不利的境地,从而直接影响维权结果。